工作部门权力清单(2015版 第一批)
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对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监督检查,以及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管
| 类别 | 行政检查 | ||
| 实施主体 | 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 行使层级 | 本级保留 |
| 实施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第五十七条第一款:“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依照本法规定,对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监督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应当对学校、幼儿园以及医院、车站、客运码头、商场、体育场馆、展览馆、公园等公众聚集场所的特种设备,实施重点安全监督检查。” 2、《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督管理办法》(质检总局第116号令) 第四条第二款:“地方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高耗能特种设备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 | ||
| 备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