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部门权力清单(2015版 第一批)
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有机产品认证监督检查
类别 行政检查
实施主体 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行使层级 本级保留
实施依据 《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总局155号令)第三十八条 “地方认证监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对所辖区域的有机产品认证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获证有机产品生产、加工、销售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对中资认证机构、在境内生产加工且在境内销售的有机产品认证、生产、加工、销售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