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部门权力清单(2015版 第一批)
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查阅、复制有关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类别 行政检查
实施主体 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行使层级 本级保留
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县级以上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履行各自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三)查阅、复制有关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