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部门权力清单(2015版 第一批)
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保健品备案
类别 其他行政权力
实施主体 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行使层级 本级保留
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一条:国家对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实行严格监管。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履职,承担责任。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不得对人体产生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其标签、说明书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内容必须真实,应当载明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功效成分或者标志性成分及其含量等;产品的功能和成分必须与标签、说明书相一致。 《湖南省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备案验收标准》(湘食药监发[2013]14号)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保健食品经营活动的企业的备案验收工作。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