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部门权力清单(2015版 第一批)
商务粮食局
家庭服务机构未按商务部门要求提供经营档案信息、未按要求及时报送经营情况信息的处罚
类别 行政处罚
实施主体 商务粮食局 行使层级 本级保留
实施依据 《家庭服务业管理暂行办法》(2012年商务部令第11号)第十一条:“家庭服务机构应按照县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要求及时准确地提供经营档案信息。” 第二十六条:“商务部建立家庭服务业信息报送系统。家庭服务机构应按要求及时报送经营情况信息,具体报送内容由商务部另行规定。” 第三十四条:“家庭服务机构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二十六条规定,未按要求提供信息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处1万元以下罚款。”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