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部门权力清单(2015版 第一批)
商务粮食局
报废汽车回收拆解行业的监督检查
类别 | 行政检查 | ||
实施主体 | 商务粮食局 | 行使层级 | 本级保留 |
实施依据 | 《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务院令2001年第307号)第三条第二款:“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经济贸易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报废汽车回收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本行政区域内报废汽车回收活动实施有关的监督管理。” | ||
备注 |
类别 | 行政检查 | ||
实施主体 | 商务粮食局 | 行使层级 | 本级保留 |
实施依据 | 《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务院令2001年第307号)第三条第二款:“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经济贸易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报废汽车回收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本行政区域内报废汽车回收活动实施有关的监督管理。” |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