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部门权力清单(2015版 第一批)
环保局
排气污染检测机构违法检查的处罚
类别 行政处罚
实施主体 环保局 行使层级 本级保留
实施依据 《湖南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办法》第二十一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部门给予处罚: (一)检测机构在检测时弄虚作假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取消其机动车或者车用发动机排气污染检测机构的资格; (二)机动车排气污染超过规定标准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治理; (四)销售机动车用含铅汽油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