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部门权力清单(2015版 第一批)
环保局
未经批准擅自在野外进行放射性同位素示踪试验的处罚
类别 行政处罚
实施主体 环保局 行使层级 本级保留
实施依据 《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五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二)未经批准擅自在野外进行放射性同位素示踪试验的。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