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部门权力清单(2015版 第一批)
环保局
对机动车抽检
类别 | 行政检查 | ||
实施主体 | 环保局 | 行使层级 | 本级保留 |
实施依据 | 《湖南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办法》第十六条: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会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不影响正常交通的情况下,在城市市区范围内对机动车的污染物排放状况进行抽检,抽检不得收取检测费。 | ||
备注 |
类别 | 行政检查 | ||
实施主体 | 环保局 | 行使层级 | 本级保留 |
实施依据 | 《湖南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办法》第十六条: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会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不影响正常交通的情况下,在城市市区范围内对机动车的污染物排放状况进行抽检,抽检不得收取检测费。 |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