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部门权力清单(2015版 第一批)
农业局
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条件审批
类别 行政许可
实施主体 农业局 行使层级 本级保留
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八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依照本法规定,负责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工作和其他有关动物防疫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第四十一条第一款:“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依照本法和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对动物、动物产品实施检疫。 《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三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及其监督管理工作。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