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部门权力清单(2015版 第一批)
农业局
销售授权品种未使用其注册登记的名称的处罚
类别 行政处罚
实施主体 农业局 行使层级 本级保留
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213号)第四十二条:“销售授权品种未使用其注册登记的名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部门依照各自的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