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部门权力清单(2015版 第一批)
农业局
农产品质量检测机构伪造检测结果的处罚
类别 | 行政处罚 | ||
实施主体 | 农业局 | 行使层级 | 本级保留 |
实施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主席令49号)第四十四条第一款:“农产品质量检测机构伪造检测结果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消其检测资格;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
备注 |
类别 | 行政处罚 | ||
实施主体 | 农业局 | 行使层级 | 本级保留 |
实施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主席令49号)第四十四条第一款:“农产品质量检测机构伪造检测结果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消其检测资格;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