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部门权力清单(2015版 第一批)
农业局
农产品批发市场不设立、委托农产品质量检测机构对进场销售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进行抽查检测或发现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不要求销售者立即停止销售并向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的处罚
类别 行政处罚
实施主体 农业局 行使层级 本级保留
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主席令49号)第三十七条第一款:“农产品批发市场应当设立或者委托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进场销售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进行抽查检测;发现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应当要求销售者立即停止销售,并向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第五十条第四款:“农产品批发市场违反本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责令改正,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