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部门权力清单(2015版 第一批)
农业局
不按要求隔离试种,或隔离试种期间擅自分散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尚未构成犯罪的处罚。
类别 行政处罚
实施主体 农业局 行使层级 本级保留
实施依据 《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农业部2007年6号)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尚未构成犯罪的,由植物检疫机构处以罚款:(六)违反 《植物检疫条例》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不在指定地点种植或者不按要求隔离试种,或者隔离试种期间擅自分散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的。”;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罚款按以下标准执行:对于非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对于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00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五条第三款:“有本条第一款(二)、(三)、(四)、(五)、(六)项违法行为之一,引起疫情扩散的,责令当事人销毁或者除害处理。”;第二十五条第五款“有本条第一款(二)、(三)、(四)、(五)、(六)项违法行为之一,以营利为目的的,植物检疫机构可以没收当事人的非法所得。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