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部门权力清单(2015版 第一批)
农业局
动物、动物产品的运载工具在装载前和卸载后没有及时清洗、消毒的处罚
| 类别 | 行政处罚 | ||
| 实施主体 | 农业局 | 行使层级 | 本级保留 |
| 实施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运载工具在装载前和卸载后应当及时清洗、消毒。”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七十三条第三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代作处理,所需处理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可以处一千元以下罚款:(三)动物、动物产品的运载工具在装载前和卸载后没有及时清洗、消毒的。” | ||
| 备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