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部门权力清单(2015版 第一批)
农业局
藏匿、转移、盗掘已被依法隔离、封存、处理的动物和动物产品的处罚
| 类别 | 行政处罚 | ||
| 实施主体 | 农业局 | 行使层级 | 本级保留 |
| 实施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藏匿、转移、盗掘已被依法隔离、封存、处理的动物和动物产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八十条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二)藏匿、转移、盗掘已被依法隔离、封存、处理的动物和动物产品的;” | ||
| 备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