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部门权力清单(2015版 第一批)
农业局
执业兽医师不使用病历、应当开具处方未开具处方等行为的处罚。
| 类别 | 行政处罚 | ||
| 实施主体 | 农业局 | 行使层级 | 本级保留 |
| 实施依据 | 《执业兽医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执业兽医师应当使用规范的处方笺、病历册,并在处方笺、病历册上签名。未经亲自诊断、治疗,不得开具处方药、填写诊断书、出具有关证明文件。” 《执业兽医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项:“执业兽医师在动物诊疗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或者再次出现同类违法行为的,处一千元以下罚款:(一)不使用病历,或者应当开具处方未开具处方的。” 《执业兽医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执业兽医师应当使用规范的处方笺、病历册,并在处方笺、病历册上签名。未经亲自诊断、治疗,不得开具处方药、填写诊断书、出具有关证明文件。” 《执业兽医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二)项:“执业兽医师在动物诊疗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给予警告, 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或者再次出现同类违法行为的,处一千元以下罚款:(二)使用不规范的处方笺、病历册,或者未在处方笺、病历册上签名的。” 《执业兽医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执业兽医师应当使用规范的处方笺、病历册,并在处方笺、病历册上签名。未经亲自诊断、治疗,不得开具处方药、填写诊断书、出具有关证明文件。” 《执业兽医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三)项:“执业兽医师在动物诊疗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或者再次出现同类违法行为的,处一千元以下罚款:(三)未经亲自诊断、治疗,开具处方药、填写诊断书、出具有关证明文件的。” 《执业兽医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执业兽医师不得伪造诊断结果,出具虚假证明文件。” 《执业兽医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四)项:“执业兽医师在动物诊疗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或者再次出现同类违法行为的,处一千元以下罚款:(四)伪造诊断结果,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的。” | ||
| 备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