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部门权力清单(2015版 第一批)
农业局
超越范围承揽无技术能力保障的维修项目的处罚
| 类别 | 行政处罚 | ||
| 实施主体 | 农业局 | 行使层级 | 本级保留 |
| 实施依据 | 《农业机械维修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违反本规定,超越范围承揽无技术能力保障的维修项目的,由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湖南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规定从事农业机械维修经营的,由永夜机械管理部门按以下规定处罚:(一)未取得《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从事维修业务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二)超越范围承揽无技术能力保障的维修项目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三)使用伪造、变造的《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的,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 ||
| 备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