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部门权力清单(2015版 第一批)
农业局
农业机械维修者未在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悬挂统一的 《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逾期不改正的处罚
| 类别 | 行政处罚 | ||
| 实施主体 | 农业局 | 行使层级 | 本级保留 |
| 实施依据 | 《农业机械维修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一)项:“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给予警告,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00元以下的罚款:(一)农业机械维修者未在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悬挂位置统一的 《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 | ||
| 备注 | |||
| 类别 | 行政处罚 | ||
| 实施主体 | 农业局 | 行使层级 | 本级保留 |
| 实施依据 | 《农业机械维修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一)项:“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给予警告,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00元以下的罚款:(一)农业机械维修者未在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悬挂位置统一的 《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 | ||
| 备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