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部门权力清单(2015版 第一批)
农业局
未取得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操作证件而操作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的处罚
类别 行政处罚
实施主体 农业局 行使层级 本级保留
实施依据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未取得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操作证件而操作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