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部门权力清单(2015版 第一批)
农业局
农村承包土地违法使用的处罚
类别 行政处罚
实施主体 农业局 行使层级 本级保留
实施依据 《农村土地承包法》(200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3号):第六十条 承包方违法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