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部门权力清单(2015版 第一批)
农业局
未经省人民政府渔业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从事捕捞活动的处罚
类别 行政处罚
实施主体 农业局 行使层级 本级保留
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主席令2004年第25号)第四十五条 未经批准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从事捕捞活动的,责令立即停止捕捞,没收渔获物和渔具,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