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部门权力清单(2015版 第一批)
农业局
在自然保护区、禁猎区破坏国家或者地方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主要生息繁衍场所的处罚
类别 行政处罚
实施主体 农业局 行使层级 本级保留
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主席令第18号)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在自然保护区、禁猎区破坏国家或者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主要生息繁衍场所的,由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破坏行为,限期恢复原状,处以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45号)第二十七条 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在水生野生动物自然保护区破坏国家重点保护的或者地方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主要生息繁衍场所,依照《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的,罚款幅度为恢复原状所需费用的3倍以下。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