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部门权力清单(2015版 第一批)
农业局
定点屠宰厂(场)和小型屠宰点拒绝代宰经检疫合格的生猪的处罚
类别 行政处罚
实施主体 农业局 行使层级 本级保留
实施依据 《湖南省生猪屠宰管理条例》(湖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0号)第三十八条:“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和小型生猪屠宰点拒绝代宰经检疫合格的生猪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