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部门权力清单(2015版 第一批)
农业局
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
类别 行政强制
实施主体 农业局 行使层级 本级保留
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发生一类动物疫病时,应当采取下列控制和扑灭措施:(一)当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应当立即派人到现场,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调查疫源,及时报请本级人民政府对疫区实行封锁。疫区范围涉及两个以上行政区域的,由有关行政区域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对疫区实行封锁,或者由各有关行政区域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共同对疫区实行封锁。必要时,上级人民政府可以责成下级人民政府对疫区实行封锁。”;第三十五条:“二、三类动物疫病呈暴发性流行时,按照一类动物疫病处理。”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