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部门权力清单(2015版 第一批)
农业局
征收农机监理费
类别 行政征收
实施主体 农业局 行使层级 本级保留
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款:对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由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行使本法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三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规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管理职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一十四条:机动车驾驶许可考试的收费标准,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规定。 《湖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第二章第八条: 行政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由省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收费项目经省财政行政管理部门会同省物价行政管理部门审核、收费标准经省物价行政管理部门会同省财政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第九条 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由自治州、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地区行政公署或者省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省物价行政管理部门、省财政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后,报省人民政府备案;其中重要的收费项目及其收费标准须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物价局《关于公布湖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目录的通知》(湘财综〔2011〕30号)附件“序号103农机收费,农用运输车管理收费”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