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部门权力清单(2015版 第一批)
农业局
非农建设占用耕地的质量等级确认
类别 | 行政确认 | ||
实施主体 | 农业局 | 行使层级 | 本级保留 |
实施依据 | 《湖南省耕地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款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非农建设占用耕地的质量进行等级鉴定,出具耕地质量等级鉴定报告。耕地占用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照耕地质量鉴定等级,补充与其质量相当的耕地。 | ||
备注 |
类别 | 行政确认 | ||
实施主体 | 农业局 | 行使层级 | 本级保留 |
实施依据 | 《湖南省耕地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款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非农建设占用耕地的质量进行等级鉴定,出具耕地质量等级鉴定报告。耕地占用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照耕地质量鉴定等级,补充与其质量相当的耕地。 |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