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部门权力清单(2015版 第一批)
农业局
农村土地承包和承包合同管理,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
类别 行政确认
实施主体 农业局 行使层级 本级保留
实施依据 《农村土地承包法》(200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3号):?第十一条 国务院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分别依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负责全国农村土地承包及承包合同管理的指导。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林业等行政主管部门分别依照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土地承包及承包合同管理。?第二十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向承包方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