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部门权力清单(2015版 第一批)
农业局
农业机械事故认定
类别 行政确认
实施主体 农业局 行使层级 本级保留
实施依据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负责农业机械事故责任的认定和调解处理”;农业部令2011年第2号 《农业机械事故处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负责农业机械事故责任的认定和调解处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所属的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农机安全监理机构)承担本辖区农机事故处理的具体工作。法律、行政法规对农机事故的处理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