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部门权力清单(2015版 第一批)
农业局
对在抗旱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的奖励
| 类别 | 行政奖励 | ||
| 实施主体 | 农业局 | 行使层级 | 本级保留 |
| 实施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国务院令第552号)第十二条:对在抗旱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 ||
| 备注 | |||
| 类别 | 行政奖励 | ||
| 实施主体 | 农业局 | 行使层级 | 本级保留 |
| 实施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国务院令第552号)第十二条:对在抗旱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 ||
| 备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