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部门权力清单(2015版 第一批)
农业局
对耕地保养有功行为给予表彰、奖励
| 类别 | 行政奖励 | ||
| 实施主体 | 农业局 | 行使层级 | 本级保留 |
| 实施依据 | 《湖南省耕地保养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执行本办法有下列事迹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表彰、奖励;(一) 耕地保养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二) 提高耕地地力取得显著成绩的;(三) 检举、揭发、制止破坏耕地保养行为有功的。 | ||
| 备注 | |||
| 类别 | 行政奖励 | ||
| 实施主体 | 农业局 | 行使层级 | 本级保留 |
| 实施依据 | 《湖南省耕地保养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执行本办法有下列事迹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表彰、奖励;(一) 耕地保养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二) 提高耕地地力取得显著成绩的;(三) 检举、揭发、制止破坏耕地保养行为有功的。 | ||
| 备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