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部门权力清单(2015版 第一批)
农业局
对在动物防疫工作、动物防疫科学研究中做出突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的奖励
类别 行政奖励
实施主体 农业局 行使层级 本级保留
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动物防疫法》第11条。 《执业兽医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08年第18号)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应当对在预防、控制和扑灭动物疫病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执业兽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