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部门权力清单(2015版 第一批)
农业局
对在动物防疫工作、动物防疫科学研究中做出突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的奖励
类别 | 行政奖励 | ||
实施主体 | 农业局 | 行使层级 | 本级保留 |
实施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动物防疫法》第11条。 《执业兽医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08年第18号)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应当对在预防、控制和扑灭动物疫病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执业兽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 ||
备注 |
类别 | 行政奖励 | ||
实施主体 | 农业局 | 行使层级 | 本级保留 |
实施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动物防疫法》第11条。 《执业兽医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08年第18号)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应当对在预防、控制和扑灭动物疫病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执业兽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