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部门权力清单(2015版 第一批)
农业局
渔业资源增殖和保护成绩显著的奖励
类别 行政奖励
实施主体 农业局 行使层级 本级保留
实施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主席令第8号)第五条:在增殖和保护渔业资源、发展渔业生产、进行渔业科学技术研究等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各级人民政府给予精神的或者物质的奖励。 2.《湖南省渔业条例》(湖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01号)第三十二条: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各级人民政府给予奖励:(一)发展渔业生产和保护渔业资源成绩显著的。(二)在渔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三)贯彻执行渔业法律、法规有突出成绩的。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