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部门权力清单(2015版 第一批)
农业局
兽药生产、经营、使用监督检查
类别 行政检查
实施主体 农业局 行使层级 本级保留
实施依据 《兽药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一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行使兽药监督管理权。”;第二十五条第二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兽药经营企业是否符合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进行监督检查,并公布检查结果。”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