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部门权力清单(2015版 第一批)
农业局
对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使用等行为的监督检查
类别 行政检查
实施主体 农业局 行使层级 本级保留
实施依据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项、第(二)项: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对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使用场所实施现场检查;(二)查阅、复制有关合同、票据、账簿和其他相关资料。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