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部门权力清单(2015版 第一批)
农业局
对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动物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动物和动物产品集贸市场的动物防疫条件实施监督检查
| 类别 | 行政检查 | ||
| 实施主体 | 农业局 | 行使层级 | 本级保留 |
| 实施依据 | 《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第三十条 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动物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动物和动物产品集贸市场的动物防疫条件实施监督检查,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和阻碍。 | ||
| 备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