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部门权力清单(2015版 第一批)
农业局
对屠宰、经营、运输以及参加展览、演出和比赛的动物,经营和运输的动物产品检疫,进行监督抽查
类别 行政检查
实施主体 农业局 行使层级 本级保留
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四十三条 屠宰、经营、运输以及参加展览、演出和比赛的动物,应当附有检疫证明;经营和运输的动物产品,应当附有检疫证明、检疫标志。对前款规定的动物、动物产品,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可以查验检疫证明、检疫标志,进行监督抽查,但不得重复检疫收费。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