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部门权力清单(2015版 第一批)
农业局
农机安全监督检查
| 类别 | 行政检查 | ||
| 实施主体 | 农业局 | 行使层级 | 本级保留 |
| 实施依据 |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条“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执法人员在农田、场院等场所进行农业机械安全监督检查时,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情况,查阅、复制有关资料;(二)查验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证书、牌照及有关操作证件;(三)检查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农业机械的安全状况,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农业机械,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作业或者停止农业机械的转移,并进行维修;(四)责令农业机械操作人员改正违规操作行为”。 | ||
| 备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