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部门权力清单(2015版 第一批)
农业局
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监督检查
类别 行政检查
实施主体 农业局 行使层级 本级保留
实施依据 《拖拉机驾驶培训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机主管部门应当对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违反本办法行为的,应当依照职权调查处理。需由省级人民政府农机主管部门处理的,应当及时报请决定。”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