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部门权力清单(2015版 第一批)
农业局
内陆渔业船员培训机构和渔业船员服务机构监督
| 类别 | 行政检查 | ||
| 实施主体 | 农业局 | 行使层级 | 本级保留 |
| 实施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14年第4号)第三十六条 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渔业船员持证情况、任职资格和资历、履职情况、安全记录,船员培训机构培训质量,船员服务机构诚实守信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第三十八条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对渔业船员培训机构的条件、培训情况、培训质量等进行监督检查。 | ||
| 备注 | |||
| 类别 | 行政检查 | ||
| 实施主体 | 农业局 | 行使层级 | 本级保留 |
| 实施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14年第4号)第三十六条 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渔业船员持证情况、任职资格和资历、履职情况、安全记录,船员培训机构培训质量,船员服务机构诚实守信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第三十八条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对渔业船员培训机构的条件、培训情况、培训质量等进行监督检查。 | ||
| 备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