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部门权力清单(2015版 第一批)
农业局
组织农作物种子质量纠纷田间现场鉴定和调解
类别 其他行政权力
实施主体 农业局 行使层级 本级保留
实施依据 《农作物种子质量纠纷田间现场鉴定办法》第三条:“现场鉴定由田间现场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种子管理机构组织实施。”;第五条:“种子管理机构对申请人的申请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应当及时组织鉴定。”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