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部门权力清单(2015版 第一批)
农业局
开发农村可再生能源企业标准备案
| 类别 | 其他行政权力 | ||
| 实施主体 | 农业局 | 行使层级 | 本级保留 |
| 实施依据 | 《湖南省农村可再生能源条例》(2005年湖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3号)第二十一条:开发农村可再生能源、应该当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应当制定企业标准并报当地人民政府标准化主管部门和主管农村能源工作的部门备案。 | ||
| 备注 | |||
| 类别 | 其他行政权力 | ||
| 实施主体 | 农业局 | 行使层级 | 本级保留 |
| 实施依据 | 《湖南省农村可再生能源条例》(2005年湖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3号)第二十一条:开发农村可再生能源、应该当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应当制定企业标准并报当地人民政府标准化主管部门和主管农村能源工作的部门备案。 | ||
| 备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