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部门权力清单(2015版 第一批)
农业局
大中型农村可再生能源工程设计方案备案
类别 其他行政权力
实施主体 农业局 行使层级 本级保留
实施依据 《湖南省农村可再生能源条例》(2005年湖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3号)第二十五条:兴建下列大中型农村可再生能源工程,建设单位在设计完成后应当将设计方案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主管农村能源工作的部门备案:(一)、单池容积50立方米以上或者总池容积100立方米以上的沼气工程;(二)、日供气量50立方米以上的生物质气化工程;(三)、集热面积100平方米以上的太阳能集中供热系统;(四)、10千瓦以上的太阳能兴电和风力发电站。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主管农村能源工作的部门,对报备案的设计方案发现有不符合技术安全要求的,应当督促建设单位予以改正。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