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部门权力清单(2015版 第一批)
农业局
责令用地单位限期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类别 其他行政权力
实施主体 农业局 行使层级 本级保留
实施依据 《湖南省城镇蔬菜基地管理条例》(根据2010年湖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0号第二次修正)第八条第二款:用地单位在向土地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征收蔬菜基地前,应当征求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蔬菜、农业行政管理部门的意见,对未征求意见的,土地管理部门不予审核;在土地管理部门报请市、县人民政府批准用地申请前,用地单位应当向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蔬菜行政管理部门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对未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的,土地管理部门不予报批。第二十条:违反本条例第八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市、县人民政府责令改正;对未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的,由市、县人民政府及其蔬菜行政管理部门责令用地单位限期缴纳。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