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部门权力清单(2015版 第一批)
农业局
对蔬菜上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农药或者不按照国家规定使用农药的警告
类别 其他行政权力
实施主体 农业局 行使层级 本级保留
实施依据 《湖南省城镇蔬菜基地管理条例》(根据2010年湖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0号第二次修正)第十一条:蔬菜基地经营者应当合理利用菜地,采取有效措施,增加有机肥料,科学使用化肥,改良土壤,培育地力,防止水土流失和污染。蔬菜基地经营者必须严格遵守农药使用管理规定,不得使用国家禁止在蔬菜上使用的农药。第二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在蔬菜上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农药或者不按照国家规定使用农药的,由蔬菜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对不符合食用安全标准的蔬菜,禁止上市,由蔬菜行政管理部门监督处理。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