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部门权力清单(2015版 第一批)
农业局
动物防疫条件及防疫制度执行年度报告审核
类别 其他行政权力
实施主体 农业局 行使层级 本级保留
实施依据 《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第二条第一款:“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动物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以及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应当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动物防疫条件,并取得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第三十三条:“本办法第二条所列场所,应当在每年1月底前将上一年的动物防疫条件情况和防疫制度执行情况向发证机关报告。”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