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部门权力清单(2015版 第一批)
农业局
执业助理兽医师备案
类别 其他行政权力
实施主体 农业局 行使层级 本级保留
实施依据 《执业兽医管理办法》第十四条:“取得执业兽医师资格证书,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应当向注册机关申请兽医执业注册;取得执业助理兽医师资格证书,从事动物诊疗辅助活动的,应当向注册机关备案。”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