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部门权力清单(2015版 第一批)
文广新旅游局
景区开放前置评议
类别 | 其他行政权力 | ||
实施主体 | 文广新旅游局 | 行使层级 | 本级保留 |
实施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主席令第3号)第四十二条 景区开放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听取旅游主管部门的意见: (一)有必要的旅游配套服务和辅助设施; (二)有必要的安全设施及制度,经过安全风险评估,满足安全条件; (三)有必要的环境保护设施和生态保护措施;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备注 |
类别 | 其他行政权力 | ||
实施主体 | 文广新旅游局 | 行使层级 | 本级保留 |
实施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主席令第3号)第四十二条 景区开放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听取旅游主管部门的意见: (一)有必要的旅游配套服务和辅助设施; (二)有必要的安全设施及制度,经过安全风险评估,满足安全条件; (三)有必要的环境保护设施和生态保护措施;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