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部门权力清单(2015版 第一批)
文广新旅游局
对文物保护工作中有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对在世界文化遗产保护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或者个人;对发展博物馆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机构、团体或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类别 行政奖励
实施主体 文广新旅游局 行使层级 本级保留
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十二条“有下列事迹的单位或者个人,由国家给予精神鼓励或者物质奖励:(一)认真执行文物保护法律、法规,保护文物成绩显著的(二)为保护文物与违法犯罪行为作坚决斗争的;(三)将个人收藏的重要文物捐献给国家或者为文物保护事业作出捐赠的;(四)发现文物及时上报或者上交,使文物得到保护的;(五)在考古发掘工作中作出重大贡献的;(六)在文物保护科学技术方面有重要发明创造或者其他重要贡献的; (七)在文物面临破坏危险时,抢救文物有功的;(八)长期从事文物工作,作出显著成绩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第六条“有文物保护法第十二条所列事迹之一的单位或者个人,由人民政府及其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有关部门给予精神鼓励或者物质奖励。”《世界遗产保护管理办法》第七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都有依法保护世界文化遗产的义务。国家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国家文物局、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文物主管部门应当对在世界文化遗产保护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或者个人给予奖励。省级文物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志愿者工作制度,开展志愿者的组织、指导和培训工作。”《博物馆管理办法》第八条“县级以上文物行政部门对发展博物馆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机构、团体或个人,应当给予表彰或奖励。”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