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部门权力清单(2015版 第一批)
文广新旅游局
非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违反《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第十条,逾期未办理备案手续的处罚
类别 行政处罚
实施主体 文广新旅游局 行使层级 本级保留
实施依据 《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文化部(2011)第51号令 第二十二条“非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十条,逾期未办理备案手续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责令停止互联网文化活动,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文化部(2011)第51号令 第十条 非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60日内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备案,并提交下列文件:(一)备案报告书;(二)章程;(三)资金来源、数额及其信用证明文件;(四)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主要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明和身份证明文件;(五)工作场所使用权证明文件;(六)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备注